日前,公司发布《供应商准入及管理规定》
2026-09-08
为进一步规范公司供应商准入、遴选、合作、评价及退出全流程管理,健全供应商管理体系,防范采购合规风险、项目履约风险、法律及财务风险,保障各产业群、分(子)公司、职能部门采购业务合法合规开展,保障项目质量、成本、交付及售后服务,结合公司实际业务情况,公司制定了《供应商准入及管理规定》,在公司内部执行。主要内容如下:
一、提出了六条主体资格要求
1、供应商须为独立法人,营业执照经营范围覆盖当次采购业务对应的服务 / 产品项目,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;提供三证合一营业执照。
2、供应商原则上接受合同核心商务约定:背靠背付款、先开票后付款、风险共担、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,不接受该类核心条款的供应商不予准入。
3、具备匹配项目规模的注册资本金及实缴资本;企业注册成立时间满 1 年以上,具备对应项目承揽业绩证明材料。
4、须提供缴纳社保满一年以上的在职人员社保证明材料,杜绝空壳皮包类供应商。
5、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近 3 年内无刑事犯罪记录,并可提供对应无犯罪记录相关证明材料。
6、近三年经营状况稳定,无偷税漏税记录、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、无失信被执行人记录,无行政机关通报重大违法违规事项。
二、提出了供应商四项通用资质要求和分类供应商资质专项要求
(一)四项通用资质要求,包括:
1、具备对应行业 ISO 体系管理认证证书;
2、测绘相关业务须具备有效测绘资质证书;
3、环保类产品须具备生态环境部颁发的《环境保护产品认证证书》;
4、产品代理商须提供有效产品官方授权委托书。
(二)专项资质要求:主要是行业的必备资质和知识产权。如无人机航测类,应具备无人机航飞相关资质,包含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许可证、CAAC 相关证书等。
三、明确了商务、履约与人员要求
1、供应商提供产品或服务,报价须对标市场平均价格,合作须能够保障公司实现 25% 以上毛利润,业务部门须对毛利测算留存记录。
2、工程类项目供应商配置的项目负责人,须具备相应项目管理履历与能力,保证全过程参与项目现场管理。
3、供应商须具备项目所需垫资能力,满足项目背靠背付款的履约要求。
4、具备完善的售后运维保障机制,明确售后响应时效、运维人员、故障处置方案。
5、硬件设备采购禁止选用贴牌供应商;
6、发票合规:供应商须开具与项目业务分类匹配的增值税专用发票,发票业务内容须与实际承揽业务保持一致。
7、保密管理:供应商建立完善保密管理制度,落实人员保密管理措施,签署保密承诺书,满足项目保密管理要求。
四、明确了供应商准入禁止情形
存在以下情形之一,直接不予准入:
1、不接受背靠背付款、先票后款等要求的;
2、法定代表人近三年存在刑事犯罪;
3、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、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;
4、发生过重大质量、安全事故,被主管部门通报;
5、曾被列入公司供应商黑名单尚未解除;
6、提供虚假资质、虚假业绩、虚假社保证明材料。
另外,《规定》还建立了供应商推荐、供应商履约评价、通报与黑名单制度,以及加强供应商信息化管理要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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